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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24-01-10 来源: 米乐体育在线官网首页app 阅读: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是专门干索具研发、制造、销售的企业,主营业务为索具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是索具行业内产品研制、设计、制造和销售的领导者。

  公司基本的产品为索具及相关这类的产品。公司基本的产品包括9大类别,分别为吊带缆绳系列、链条系列、钢丝绳索具系列、钢丝绳系列、夹具吊梁滑车系列、连接件设备系列、缆索系列、钢拉杆系列、起重机结构件系列。公司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涉及钢铁、冶金、矿山、海洋、海事、海油、电力、石油、运输、桥梁、场馆、航空航天、港口、造船、工程机械等多个领域。

  供应部门依据采购需求和外包、承包商加工需要,采用公开对外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等多种渠道获取能为企业来提供所需物资的供应商情况,并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检查,从企业资质、技术力量、工艺装备水平、制造能力、质量保证能力、检验测试能力、售后服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选择出生产管理规范、质量放心可靠、信誉优良的厂家作为候选外部供方(或承包商),审核检查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名录。

  公司依托自身强大的产品研制、设计能力,按照每个客户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为其提供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技术方案,并为其配套相关索具产品。公司全部的产品均执行“按订单组织生产”和“精益生产”要求,减少库存数量,降低资金占用,提高率。产品依照国家标准、国际认证、国军标、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各项产品均制定了规范的生产流程。

  公司在国内设立了100多家分支机构,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销售网络,且均直接面向计算机显示终端;在销售理念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的、一贯的秉持“不仅销售索具产品,更重要的是为客户提供吊装技术方案,解决吊装难题!”理念;为实现全天候实现用户需求,公司实现了2小时服务周期半径。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 2022年2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10万吨钢丝及钢丝绳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河南)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钢丝及钢丝绳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47,893.3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3879.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188.7万元),建设周期1年,项目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贷或其他融资方式等。项目投产后,产品将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及竞争能力,能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披露的2022-005号公告。

  2、 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能源装备智能生产线改造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在原厂址改扩建能源装备智能生产线改造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5,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901.10万元,建设期利息98.9万元。项目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借贷。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披露的2022-033号公告。

  3、 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与保定玖利徐热力有限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玖利徐 受让巨力供热其位于保定市徐水区巨力路南侧土地使用权、排污权、地上建(构)筑物、供热设施、热力管网、换热站、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存货等。本次交易是基于保定市徐水区政府为统筹解决徐水城区供热站经营规划,优化供热规划布局,合理配置供热资源,提升供热服务水平,保障城区居民温暖过冬和市场主体用热需求所致。本次交易公司本着支持政府工作为原则并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并以北京中天创意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创意评报字(2022)第V1032号】为依据,确定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12,025万元(不含税)。另,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公司同意将公司的土地及煤棚、库房、休息室、道路、变压器、地磅等设备设施租赁给玖利徐并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确定租金每年人民币72.63万元(不含税)。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2022-057号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末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判断,认为上述资产中的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有几率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2022年末有迹象有几率发生减值的资产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合同资产和存货。经减值测试,本年度应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2,689,397.71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净利润36,429,749.88元,相应减少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为: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另外的应收款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为: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1)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依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按以下比例计量损失准备:

  (1)本公司依照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不是已经明显地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另外的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应收账款预计信用损失率,按以下比例计量损失准备:

  1、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单位价值较高的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来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期末,当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时,可以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

  1、本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方法,基于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一致认为:2022年末,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判断后,对本年度应计提的信用、资产减值损失42,689,397.71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经认真审议,公司监事一致认为:2022年末,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判断后,对本年度应计提的信用、资产减值损失42,689,397.71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事项。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赞同公司2022年度拟不实施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9,084,822.4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198,938.16元,本年度未提取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20,881,401.84元,减去已分配2021年红利3,839,996.26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26,126,228.01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2022年2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年产10万吨钢丝及钢丝绳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河南)有限公司投资47,893.30万元建设“年产10万吨钢丝及钢丝绳项目”;截至目前,该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实施完毕。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重大资本预算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符合重大资本预算或重大现金支出的规定。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负值。故,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的稳定、健康及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其详细情况做出的正确决策,且该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的稳定、健康及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真实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和兼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所做出的,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赞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真实的情况及符合《公司章程》的条件下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该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裁杨超先生、首席财务官付强先生、董事会秘书张云先生、独立董事董国云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的人可于2023年5月4日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依法依规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且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如期出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公司支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各专项报告报酬为90万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4,877.1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4,241.9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198.68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家,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2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采矿业(1家)、教育(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

  利安达事务所截至2022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016.4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利安达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鉴,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先河环保(300137)、开滦股份(600997)、巨力索具(00234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孟耿,2007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开滦股份(600997)、巨力索具(002342)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200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了开滦股份(600997)、老白干酒(600559)、巨力索具(002342)等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鉴、签字注册会计师孟耿及质量复核人员王艳玲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鉴、签字注册会计师孟耿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费用是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巨力索具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10万,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增长2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独立董事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且该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依法依规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公司董事会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赞同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国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企业独立董事董国云先生、梁建敏先生、崔志娟女士、刘德雷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就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监事会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9,084,822.4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198,938.16元,本年度未提取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20,881,401.84元,减去已分配2021年红利3,839,996.26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26,126,228.01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就该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已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认可和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就该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事前征得企业独立董事同意和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对此出具了审核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保证的形式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银承、商票保贴、信e链、国内买方信用风险担保、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预付款保函等业务),期限二年,用于采购原材料以及其他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具体期限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另,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本公司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或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等质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申请办理单一资产池项下低信用风险授信额度1亿元,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内非融资性保函等各类业务,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会议拟定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五)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允许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5月1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1.00-8.00为普通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出席会议见:附件二。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出席会议见:“附件二”。

  (4)异地股东能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以上表格式列示);没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25日下午14: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学锐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的、相对较为完善的且适应公司目前运营及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并能得到一定效果执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并审议通过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陈述的相关内容。

  特别提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并审议通过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陈述的相关内容。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真实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和兼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所做出的,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赞同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赞同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定。

  8、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末,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判断后,对本年度应计提的信用、资产减值损失42,689,397.71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事项。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3-014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