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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回应“中铁某局暴力施工导致市区停水”:没有野蛮施工!

日期: 2024-03-02 来源: 米乐体育在线官网首页app 阅读: 1

  7月4日上午,负责江西庐山市供水工作的庐山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发布紧急通知称,

  针对此事,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7月4日下午向媒体记者解释了事故原因,称“实施工程单位并没有野蛮施工”。

  这也是两周内中铁某局湖滨路改造施工时第二次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庐山市区停水。6月23日,庐山润泉供水有限公司也曾发布紧急通知称,“因中铁五局湖滨路改造施工时,造成我司DN600主管损伤,现需停水修复,停水影响区域:庐山市市区。”

  庐山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工作人员7月4日上午曾告诉媒体记者,“他们(中铁某局)那边一直在施工,今天也是暴力施工把我们的管子挖断了。”

  对此,庐山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4日下午在接受各个媒体记者正常采访时否认了“暴力施工”的说法:“实施工程单位并没有野蛮施工,是由于双方(实施工程单位与管线单位)信息不明确(导致)。”

  该工作人员称,“湖滨路管道之前的埋设深度估计是够的,但经过多次改造之后,这个埋设深度可能就不够了。我们之前跟管线单位开过很多次会议,要求他们告知实施工程单位埋设深度、相关车辆能不能走、承重度是多少。而实施工程单位的机器很重,在路面上走,管道可能因为保护层不够,压破了。”

  而针对6月23日的事故,上述工作人员也指出并非施工直接引发。其称,“第一次(6月23日)停水,施工方并没有碰到管道,施工点离管道有1-2米远。还在于那个地方以前是个坑,本身就是回填土,然后突然下了大雨,下雨把管道旁边的土冲掉后,导致管道发生歪斜,进而造成了渗漏水。我们把管道摆正之后,也就没问题了。”

  至于后续的保护措施,该工作人员提到,“我们现在的要求是所有的管线单位要到现场来,告知实施工程单位,第一要把管线图给他们,第二要说清楚这个埋设深度、承载力是多少,不能因为同样的原因,又出现问题。”

  另据庐山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工作人员7月4日下午透露,该市供水已于13点左右恢复。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今年6月发布的《庐山市湖滨大道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显示,庐山市湖滨大道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由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建设内容有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通信管道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等,道路全长3130m,中标价为8087.84万元。

  市区供水管道两周内两次破裂。而从住建局的回应中能够准确的看出,实施工程单位此前针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会造成损害的地下管线,似乎没有采取专项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未能起到应有作用。

  住建部6月29日发布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涉及到76项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情形,1.16条就为“涉及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会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无专项保护措施。”

  1.5无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含组织保障措施、资金保障措施、监测监控措施)。

  1.6无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含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

  1.12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无通风、有害化学气体检测、专人监护等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1.16涉及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会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无专项防护措施。

  1.17其他直接涉及施工安全但又不能在论证会现场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的情形。

  4.1采用汽车起重机或流动式起重机,未明确站车位置和行走路线,未对支撑面、行走路线的平整度、承载能力进行确认。

  4.3未明确被吊物的外观尺寸、重量和吊点位置;未明确吊物的吊运或捆绑方式。

  4.4架桥机架梁工程,未对纵、横向的稳定性进行校核,未明确支腿的稳固措施。

  4.6多机联合起重工程,未对荷载分配和起重能力进行校核,无多机协调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4.7对构件翻身、空中姿态控制、夺吊、递吊等关键环节,要求比较高的操作技能和配合协调指挥,无工艺描述。

  5.2高度超过50米落地脚手架及高度超过20米悬挑脚手架无架体卸荷措施。

  6.1施工场区存在需要保护的结构、管线、设施和树木但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5采用机械破碎缺口定向倾倒拆除高耸构筑物或者爆破拆除时无预估塌散范围、减振、控制飞散物等安全技术措施。

  7.5风险较高的区段(仰挖、俯挖、转弯、挑高、扩宽、平顶直墙、邻近工程等),无施作方法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7.9盾构开仓作业或临时停机,无开挖面稳定和旁边的环境保护的安全技术措施。

  8.3无相关运输设备及设施(轨道吊、轨道吊篮、小吊车、炮车、卸料平台等)的构件规格型号。

  10.2无起重设备吊装工况分析及未明确起重设备站位和行走路线对支承流动式起重设备的地面和楼面,尤其是支承面处于边坡或临近边坡时,未对支撑面的承载能力进行确认,未采取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10.4对未形成稳定单元体系的安装流水段或结构单元,未及时采取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6对被提升、顶升、平移(滑移)或转体的结构,未进行有关的工况分析或采取对应的工艺措施。

  10.8采用多机联合抬吊的,未对荷载分配和起重能力进行校核,无多机协调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此前,住建部已发布3份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文件,专项方案编制、安全管理规定亦有多处涉及地下管线的探测和保护。